蘇菲咳糖漿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Z51020763
- 產(chǎn)品類別:
中藥
- 規(guī)格:
每瓶裝100ml
- 生產(chǎn)地址:
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眉青路188號
- 批準日期:
2015-11-11
- 藥品本位碼:
86902125000258
國藥準字Z51020763
中藥
每瓶裝100ml
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眉青路188號
2015-11-11
86902125000258
OTC甲類
非醫(yī)保
否
24個月
國產(chǎn)
1.本品不應與優(yōu)降寧等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合用。2.本品不應與磺胺嘧啶、呋喃妥因同用。3.本品不應與洋地黃類藥物同用。4.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本品用于祛痰鎮(zhèn)咳。本品用于咳嗽,氣喘,多痰。
尚不明確。
外源性過敏性肺泡炎,過敏性肺炎,小兒哮喘,小兒支氣管哮喘,兒童期哮喘,兒童哮喘,支氣管炎,肺熱咳嗽
1.嚴重肝腎功能不全﹑潰瘍病患者禁用。2.高血壓﹑動脈硬化﹑心絞痛﹑甲狀腺功能亢進等患者禁用。3.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禁用。
1.忌食辛辣﹑油膩食物。2.支氣管擴張﹑肺膿瘍﹑肺心病﹑肺結核患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3.本品含氯化銨﹑鹽酸麻黃堿。運動員慎用;肝腎功能異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;青光眼﹑前列腺肥大患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使用;服用后如有頭暈﹑頭痛﹑心動過速﹑多汗等癥狀應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4.心臟病﹑糖尿病患者慎用。5.兒童﹑體質虛弱及胃腸功能差者慎用。6.服藥期間,若患者出現(xiàn)高熱,體溫超過38℃,或出現(xiàn)喘促氣急者,或咳嗽加重,痰量明顯增多者應到醫(yī)院就診。7.服用3天病證無改善,應停止服用,去醫(yī)院就診。8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9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10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11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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