藍芩顆粒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Z20090715
- 產品類別:
中藥
- 規(guī)格:
每袋裝8g
- 生產地址:
內蒙古通遼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鎮(zhèn)鐵東
- 批準日期:
2014-05-07
- 藥品本位碼:
86901257000181
國藥準字Z20090715
中藥
每袋裝8g
內蒙古通遼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鎮(zhèn)鐵東
2014-05-07
86901257000181
處方藥
非醫(yī)保
否
24個月
國產
1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藥
2.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1.本品對傷寒、副傷寒三聯(lián)菌所致的家兔發(fā)熱及鮮啤酒酵母所致的大鼠發(fā)熱有一定的解熱作用;能緩解二甲苯和角叉菜膠所致大、小鼠炎癥反應;提高小鼠對熱板疼痛反應的閾值
2.體外抑菌試驗及雞胚羊膜腔接種等法顯示,本品對金黃色葡萄球菌、白色葡萄球菌、白色念珠菌、肺炎球菌、大腸桿菌及甲、乙型流感病毒和腺病毒均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清熱解毒,利咽消腫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實熱證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熱等癥。
個別患者服藥后出現輕度腹瀉,一般可自行緩解。
急性咽炎,肺胃實熱,急性咽炎
脾虛便溏及胃痛者慎用
1.忌煙酒、辛辣、魚腥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溫補性中藥。
3.孕婦慎用。糖尿病患者、兒童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4.脾虛便溏及胃痛者慎用。
5.屬風寒感冒咽痛者,癥見惡寒發(fā)熱、無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
6.3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,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7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9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10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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