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兒咳喘靈口服液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Z33020642
- 產(chǎn)品類別:
中藥
- 規(guī)格:
每支裝10ml
- 生產(chǎn)地址:
德清縣武康鎮(zhèn)中興北路969號
- 批準日期:
2018-10-23
- 藥品本位碼:
86904618000080
國藥準字Z33020642
中藥
每支裝10ml
德清縣武康鎮(zhèn)中興北路969號
2018-10-23
86904618000080
否
18個月
國產(chǎn)
尚不明確。
尚不明確。
尚不明確。
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尚不明確。
1.本方由7味藥組成。主治外邪犯肺或痰熱閉肺引起的咳嗽,感冒,喘證。
2.麻黃味辛性溫,入肺而走皮毛,功擅宣肺平喘,發(fā)汗散邪;
3.金銀花味甘性寒,入肺而長于清熱解毒,宣散風熱,二藥寒溫并用,相得益彰,祛邪而不傷津,清熱而不留邪,故共為君藥;
4.杏仁苦溫,止咳平喘,瓜蔞甘寒,潤肺化痰,共助麻黃平喘止咳之功;
5.石膏甘寒,清熱瀉火,板藍根苦寒,清熱解毒,共增銀花清熱解毒之力;四藥共為臣藥;
6.甘草伍石膏甘寒而生津,并能調(diào)和諸藥,為使藥;
7.諸藥相合,共達宣肺平喘,疏風散邪,清熱解毒,祛痰止咳之功。
未進行該項研究且暫無可靠文獻參考。
宣肺、清熱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尚不明確。
上呼吸道感染,咳嗽,咳嗽
對本品過敏者禁用。
1.忌食生冷辛辣食物。
2.在服用咳嗽藥時應(yīng)停止服補益中成藥。
3.本品是以清宣肺熱,止咳平喘為主,可以在小兒發(fā)熱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況下服用,若見高熱痰多,氣促鼻煽者應(yīng)及時去醫(yī)院就診。
4.咳嗽久治不愈,或頻咳伴吐,則應(yīng)去醫(yī)院就診。
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服藥3天癥狀無改善或服藥期間癥狀加重者,應(yīng)及時就醫(yī)。
6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(zhì)者慎用。
7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8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9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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