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射用尿激酶
- 英文名稱:
Urokinase for Injection
- 商品名:
洛欣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H44022742
- 產品類別:
化學藥品
- 規(guī)格:
1萬單位
- 生產地址:
廣州天河高唐科技產業(yè)園高普路89號
- 批準日期:
2015-01-07
- 藥品本位碼:
86900344000103
Urokinase for Injection
洛欣
國藥準字H44022742
化學藥品
1萬單位
廣州天河高唐科技產業(yè)園高普路89號
2015-01-07
86900344000103
處方藥
醫(yī)保甲類
否
24個月
國產
動物試驗顯示,本品人1000倍于人用量對雌性小鼠和大鼠生殖能力及胎兒均無損傷。長期用藥無致癌性報道。尚未見到有嚴格對照組的孕妊婦女中用藥報道。因此,除非急需用本品,否則孕婦不用。本品能否從乳汁中排泄尚無報道。因此,哺乳期婦女慎用本品。
本品在兒童中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見報道。
本品在老年患者中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見確切報道.但年齡>70歲以上者慎用.
1.本品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尚無報道。
2.鑒于本品為溶栓藥,因此,影響血小板功能的藥物,如阿司匹林﹑吲哚美辛﹑保太松等不宜合用。
3.肝素和口服抗凝血藥不宜與大劑量本品同時使用,以免出血危險增加。
1.本品靜脈給予一般達2500單位/分方有明顯療效。成人總用藥量不宜超過300萬單位。
2.溶栓藥效必然伴有一定出血風險。一旦出現(xiàn)出血癥應立即停藥,按出血情況和血液喪失情況補充新鮮全血,纖維蛋白原血漿水平<100mg/dl伴出血傾向者應補充新鮮冷凍血漿或冷沉淀物,不宜用右旋糖苷羥乙基淀粉。氨基己酸的解救作用尚無報道,但可在緊急情況下使用。
1.本品直接作用于內源性纖維蛋白溶解系統(tǒng),能催化裂解纖溶酶原成纖溶酶,后者不僅能降解纖維蛋白凝塊,亦能降解血循環(huán)中的纖維蛋白原、凝血因子Ⅴ和凝血因子Ⅷ等,從而發(fā)揮溶栓作用。本品對新形成的血栓起效快、效果好。
2.本品還能提高血管ADP酶活性,抑制ADP誘導的血小板聚集,預防血栓形成。本品在靜脈滴注后,患者體內纖溶酶活性明顯提高;停藥幾小時后,纖溶酶活性恢復原水平。但血漿纖維蛋白或纖維蛋白原水平的降低,以及它們的降解產物的增加可持續(xù)12~24小時。本品顯示溶栓效應與藥物劑量、給藥的時間窗明顯的相關性。
3.本品毒性很低,小鼠靜脈注射半數(shù)致死量大于100萬國際單位/公斤體重。
4.亦無明顯抗原性,致畸性、致癌性和致突變性。
5.臨床應用罕有過敏反應報道。但是,鑒于本品增加纖溶酶活性,降低血循環(huán)中的未結合型纖溶酶原和與纖維蛋白結合的纖溶酶原,可能出現(xiàn)嚴重的出血危險。
1.本品在人體內藥代動力學特點尚未完全闡明。
2.本品靜脈給予后經肝臟快速清除,血漿半衰期≦20分鐘。少量藥物經膽汁和尿液排出。
3.肝硬化等肝功能受損患者其半衰期延長。
1.本品主要用于血栓栓塞性疾病的溶栓治療,包括:急性廣泛性肺栓塞﹑胸痛6~12小時內的冠狀動脈栓塞和心肌梗死﹑癥狀短于3~6小時的急性期腦血管栓塞﹑視網膜動脈栓塞和其它外周動脈栓塞癥狀嚴重的髂-股靜脈血栓形成者。
2.本品也用于人工心瓣膜手術后預防血栓形成,保持血管插管和胸腔及心包腔引流管的通暢等。溶栓的療效需要后繼的肝素抗凝加以維持。
1.出血:可為表淺部位的出血(主要在皮膚﹑黏膜和血管穿刺部位),也可為內臟出血(消化道出血﹑咯血﹑尿血﹑腹膜后出血﹑腦出血等),嚴重者需輸血,甚至導致死亡。嚴重出血的發(fā)生率約1%~5%,其中腦出血的發(fā)生率一般<1%。發(fā)生嚴重出血并發(fā)癥時需立即停止輸注,必要時輸新鮮血或紅細胞﹑纖維蛋白原等,也可試用氨基已酸等抗纖溶藥注射止血,但通常效果不顯著。預防出血主要是嚴格選擇適應證和禁忌證,事先建立好靜脈通路,開始輸注本品后禁止肌肉注射給藥。
2.本品為內源性纖溶酶原激活劑,無抗原性,但個別患者可發(fā)生輕度過敏反應,如皮疹﹑支氣管痙攣﹑發(fā)熱等。
3.消化道反應:惡心﹑嘔吐﹑食欲不振。
4.可能SGPT升高。
肺栓塞,腦栓塞,髂-股靜脈血栓,視網膜動脈栓塞,急性動脈栓塞,急性心肌梗死,腦栓塞
1.下列情況的病人禁用本品:急性內臟出血﹑急性顱內出血﹑陳舊性腦梗死﹑近兩個月內進行過顱內或脊髓內外科手術﹑顱內腫瘤﹑動靜脈畸形或動脈瘤﹑出血素質﹑嚴重難控制的高血壓患者.
2.相對禁忌癥:包括延長的心肺復蘇術﹑嚴重高血壓﹑近4周內的外傷﹑3周內手術或組織穿刺﹑妊娠﹑分娩后10天﹑活躍性潰瘍病.
1.應用本品前,應對病人進行紅細胞壓積﹑血小板計數(shù)﹑凝血酶時間(TT)﹑凝血酶原時間(PT)﹑激活的部分凝血致活酶時間(APTT)的測定。TT和APTT應小于2倍延長的范圍。
2.用藥期間應密切觀察病人反應,如脈率﹑體溫﹑呼吸頻率和血壓﹑出血傾向等,至少每4小時記錄1次。
3.靜脈給藥時,要求穿刺一次成功,以避免局部出血或血腫。
4.動脈穿刺給藥時,給藥畢,應在穿刺局部加壓至少30分鐘,并用無菌繃帶和敷料加壓包扎,以免出血。
5.下述情況使用本品會使所冒風險增大,應權衡利弊后慎用:
(1)10日內分娩﹑進行過組織活檢﹑靜脈穿刺﹑大手術的病人及嚴重胃腸道出血病人。
(2)極有可能出現(xiàn)左心血栓的病人,如二尖瓣狹窄伴心房纖顫。
(3)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患者。
(4)繼發(fā)于肝腎疾病而有出血傾向或凝血障礙的病人。
(5)妊娠婦女﹑腦血管病患者和糖尿病性出血性視網膜病患者。
6.已配制的注射液在室溫(25℃)8小時內使用;冰箱內(2℃-5℃)可保存48小時。
7.廢棄藥品包裝不應隨意的丟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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