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熱解毒口服液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Z36020264
- 產(chǎn)品類別:
中藥
- 規(guī)格:
每支裝10毫升; 每瓶裝120毫升
- 生產(chǎn)地址:
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桑海南路490號
- 批準日期:
2015-08-31
- 藥品本位碼:
86905377000588;86905377000946
- 藥品本位碼備注:
86905377000588[每支裝10毫升];86905377000946[每瓶裝120毫升]
國藥準字Z36020264
中藥
每支裝10毫升; 每瓶裝120毫升
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桑海南路490號
2015-08-31
86905377000588;86905377000946
86905377000588[每支裝10毫升];86905377000946[每瓶裝120毫升]
醫(yī)保乙類
否
24個月
國產(chǎn)
孕婦忌服。
在醫(yī)生指導下服用。
在醫(yī)生指導下服用。
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清熱解毒。本品用于熱毒壅盛所致的發(fā)熱面赤、煩躁口渴、咽喉腫痛;流感、上呼吸道感染見上述證候者。
尚不明確。
熱毒壅盛,流感,上呼吸道感染,流感
1.忌煙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膩食物。
2.孕婦忌服。
1.忌煙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膩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。
3.風寒感冒者不適用。
4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肝病、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5.兒童、孕婦、哺乳期婦女、年老體弱及脾虛便溏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6.發(fā)熱體溫超過38.5℃的患者,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7.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,應去醫(yī)院就診。
8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(zhì)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10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11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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